和尚尼姑自由結婚 請看滑羅漢

推薦分享

Share

資源連結

連結到原始資料 (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)

後設資料

資料識別:
TUZ-360000030055
資料類型:
文字
著作者:
沁園
主題與關鍵字:
鳴鼓集 四五集合編
描述:
內文:▲ 好事竟多磨。結婚之日期已定。忽為該村僧眾探悉。謂此金培和尚者。乃假頭陀也。向例出家人。不許嫁娶俗家人。於是群起反對。致金培與長春。仍不能托足於此。素有良好風俗之東北鄉。己雙雙逃逸。可謂好事多磨矣。(錄昭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台灣新聞第九千三百四十八號朝刊)編輯者曰。和尚尼姑。自由結婚。滑羅漢之美名。可謂滑矣。第其間為僧尼者。捨棄六慾。五蘊皆空。受施主之供養。尼僧暗裡偷姦。社會在所不容。況公然結婚該地。施主肯以金錢施若輩之闊綽。潤屋潤身。不能無疑該村破人婚姻。佛祖有知。定必使金剛怒目。竊嘆我台南北中。破戒大和尚。掩耳盜鈴。胡不倣而行之。別為佛教大開生面。我知歡喜佛。心肝娘。定生佛子也哈哈。是是非非。(錄台灣日日新報昭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萬三百九十九號朝刊)新竹劉氏媼。孤獨老出家。積蓄千餘金。僅換一袈裟。持齋謹奉佛。欲了此生涯。僧主命募緣。努力亦有加。五千餘款得。交還數不差。奈何彼僧主。存心太奸邪。變面便逐出。酷似蛇驅蛀。劉媼淚雙落。憤慨胸自撾自撾日不已。立在路三乂。寄言彼惡禿。慈悲安在即。(新樂府)利用高女剪髮者為尼。募化緣金。此點大可注目。(勿墜術中) 編輯者曰。俗人詐欺。法律所不容。和尚詐欺。公然當局。若置之不聞。豈藉佛為護符。便可為非作惡即。若然則十惡大罪。為沙門逋逃藪也明矣。
出版者:
崇文社
日期:
出版品發行日期:1930
格式:
文字檔
來源:
臺灣文藝叢誌
語言:
中文
範圍:
臺灣文藝叢誌
管理權:
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

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

引用資訊
直接連結

評分與驗證

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

star star star star star

推薦藏品

教育志
話詩體裁示及門
初二日午下
列傳七
列傳三
下龍門臨伊水